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1)

财产分割协议甲方:(男方),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于年月日生育儿子。甲、乙双方结婚本意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在年月,乙方却发现甲方存在背叛婚姻的情况,乙方执意要求离婚,在双方协商不成要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乙方怀孕。经双方家人多次劝阻,乙方为了孩子决定暂时不办理离婚手续,观察甲方以后的表现再做处理,但为保护女方及孩子的合法权益,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财产分割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1.现有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一处,位于,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乙方。该房屋价值万元,尚有万元银行贷款未清偿。双方约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处置,相关银行贷款由乙方负责清偿。因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故甲方在乙方需要时需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2.现有牌汽车一辆,价值万元,登记在男方名下,归男方所有。

3.现有存款元,作为男方向女方的补偿全部归女方所有,

二、以后若存在双方父母的遗产,则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全部预览完毕

相关推荐

随机推荐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