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书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书

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称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2、项目范围: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3、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直接结算
5、定点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6、资金来源: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期止
第2条 招标要求
1、编制投标报价按下列要求进行:以全市现行维修市场价格平均水平为基础,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
2、编制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要高于企业经营成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保证企业合理利润。
3、报出企业现行常用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具体见附件二及附表1-3)。
4、维修工时费以企业现行定价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
5、维修厂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定点资格。
第3条 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质量及服务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投标书正文和附件二可将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文本复印后直接填写。投标书附件一应打印,打印使用的字体、字号、纸张应与本招标文件相同。
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及日期,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应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5、招标文件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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